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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药品鼓励厂家直销——商业公司利益再遇挑战? 文章来源:中国医药报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7日 前不久,安徽省物价局和卫生厅联合发文,首次明确提出“鼓励社区药品厂家直销”,即安徽省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购药合同;此外,还鼓励建立药品采购配送机制,各地可选择药品经营企业或成立药品配送中心,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采购和配送所需流通费用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按保本微利原则核定药品加价率。
在这份通知中,作为药品主管部门之一的药品监管部门并未出面。通知宣称从“11月10日”起实施,但当地卫生部门则表示这更多的只是一个意向。尽管如此,该政策还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北京、山东等地,类似的措施也在进行。
■厂家直销是否经济
对于此项政策的出台,我们不难理解有关政府部门的用意和初衷。从2005年起,“看病难、看病贵”逐渐成为举国关注的焦点。在媒体的频频曝光以及一些业内人士的“现身说法”之下,医药行业的各种潜规则被彻底暴露出来。最让人不满的是,消费者要花100多元来买出厂价不足10元的药品,其直接原因就是流通环节过多,层层加价。因此,当政府决意解决老百姓看病贵问题时,对流通环节的严控是一定的。而推行“厂家直销”,将所有流通环节直接砍掉,无疑最为干净利落。
其实,社区医疗机构从药品生产厂家直接进货,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版)第三十四条中,对药品购进做了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这里所指的“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是指获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那么,现在这种从生产到批发再到终端的药品流通模式又是如何形成的呢?
“这是一种市场行为。”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朱长浩说。他告诉记者,上个世纪80年代,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我国医药行业曾大规模出现过“厂家直销”的模式。原因是制药行业较早开放,药厂竞相扩大规模,各地纷纷开办药厂。面对药品品种和数量的剧增,地方国有医药公司无论从收购能力还是销售渠道上均显得无能为力。于是,有些药厂趁势组建自己的销售队伍,直接面向市场、面向药品经营企业、面向迅猛发展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销售产品。但是这种销售模式存在不少弊端:除了销售人员多、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外,工业企业与医院谈完后,不可能将产品直接从工厂送到医院,产品的储存和运输等环节还是要涉及到商业公司,企业的成本并没有降低。
“市场经济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对工业企业来说,单独一家医院的药品销量有限,回款的时间又比较长,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在一家医院上不值得;而医院也要考虑药品的有效期、库存等问题,与一家商业公司打交道显然比与各生产企业直接打交道要方便。目前这种厂家将产品分销给经销商、医院向经销商进货的模式,其实是双方在市场博弈的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国内绝大多数医药工业企业都拒绝了直销模式。”朱长浩如是说。记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方面进行咨询,得到的回复也是如此。
在朱长浩看来,扬子江药业是目前我国厂家直销做得比较成功的企业。但是它的成功是建立在其“三千子弟兵”的基础上,试问,国内目前还有几家企业能派出3000多人的销售队伍?
一位多年从事药品营销的业内人士认为,市场最终选择商业公司作为厂家和终端的纽带,还有用药安全方面的需要。商业公司为了保证药品质量,和厂家合作都要有“首营手续”,有一批专业的质管人员对产品质量把关,GSP认证也对商业公司的仓储、运输提出专业要求,这样,医院从商业公司进货,药品质量才有保证。如果是厂家直销,厂家“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而且不是每个医院都有能力进行药品检验和抽查,这样就会增加医院用药安全的风险。
■流通利益医商之争
今年7月,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权被东城区卫生局下属的卫泰安药品供应部获得。同时参加竞标的北京医药股份、永安药品配送中心和王府井医药批发配送公司,因卫泰安药品供应部喊出“让利10%”的价格而黯然退场。面对这样的结果,其中一家药品配送中心的负责人公开表示:“制药企业给我们的毛利只有5%,为了能中标,我们豁出去不赚钱,把这5%的毛利都让出来了,可还是没能中标。卫泰安让利高达10%,我们做不到。”
让利5%和让利10%相比,显然后者服务更为廉价,药价也会更便宜。这样做看起来的确是为了给老百姓减轻负担,但企业没有利润是不可能生存发展下去的。正因为此,其他的企业退出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卫泰安为什么能做到呢?一位业内人士一语道破天机:卫泰安和那些社区医疗机构同属卫生系统,在“以药养医”制度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卫生系统自然不愿意将药品配送权拱手交给医药商业,“让利10%”最终不过是“堤外损失堤内补”。
无独有偶,安徽省下发的文件也提出“各地可选择药品经营企业或成立药品配送中心,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这到底是为了减轻患者负担还是利益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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