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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06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紧接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中医药局等部门先后制订了9个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指导意见》提出的有关政策措施,为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随着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零差价率”供应药品被逐渐推向社区医疗服务改革的前沿,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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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医疗政策出台 |
国家出台社区医疗机构用药“零差价率”政策
为促进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发展,确保“小病不出社区”,降低患者日常看病费用,自2006年年初国务院公布《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以来,社区用药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配套举措便开始在全国各地频繁推出。
所谓“零差价率”,是指商业企业给社区卫生中心(站)供药时,须按照出厂价供给,中间不加价,平进平出。截至目前,北京、广州、无锡、武汉、安徽等地区已开始在纷纷尝试实施中。……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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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政策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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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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